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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问政|职工医保二次补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部门回复

时间:2021-04-02 08:36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问:我家有一套房改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无法过户怎么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您要取得不动产权证,需原售房单位持该房屋所在宗地的土地证等登记材料,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楼栋所在宗地的权籍调查、土地分户手续。在此基础上,由购房人持身份证、房产证、单位出具的土地分户手续等登记材料,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购房人即可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问:我目前在外地,是否可以由父母代开具无犯罪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市公安局回复:需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父母带材料到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问:职工医疗保险二次补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办理和结算流程是什么?

市医保局回复:职工医保二次补偿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大病救助后,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补偿。其中: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3000—10000元的费用再报销45%;10000—20000元的费用再报销50%;20000元以上的费用再报销55%。二次补偿在年度结束后的下一年度的一季度(4、5月份)自动报销,无需患者申请或办理,由单位统一办理发放。

( 责任编辑:徐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