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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生态 增殖放流 郧阳区三名“电鱼”人投放5.5万尾鱼苗汇汉江

时间:2021-03-26 10:2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图为放生现场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通讯员 贺兴 陈明亮 石清菊 王光斌 报道:3月25日下午3时许,郧阳区权某等三名涉案人员利用卡车运载5.5万尾鱼苗,在增氧机的保护下,来到郧阳大桥下原造纸厂码头。5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了鱼苗的放生和监督。

这是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汉江郧阳段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的又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具体行动。

2020年4月15日凌晨,涉案的三名被告权某、金某某、段某某在明知长江流域禁渔规定的情况下,在郧阳区柳陂镇汉江干流南湖至天马崖水域驾船非法电鱼,当船停靠柳陂长沙路高架桥下时,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经查,三人共非法捕鱼14.6公斤。

案件移送到该院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对犯罪嫌疑人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调查,在向郧阳区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过程中,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和渔业保护力度,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专家评估,建议直接放流成鱼58.4公斤和幼鱼55770尾,强制对破坏的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修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权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金某某、段某某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判处三人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水域放流成鱼58.4公斤,幼鱼55770尾。

为了更好保证放流鱼苗质量,检察机关邀请区农业农村局对这次放流的鱼苗种类、鱼苗质量进行监测,选择适合汉江水生生态的鱼种进行放流,避免因为放流不当带来的生态危害。

据悉,近三年来,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7件,开展增殖放流4次,投放鱼苗30余万尾,追缴公益赔偿金5万余元。本次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是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的典型公益诉讼案件,也标志着长江流域生态资源保护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为保护汉江生态资源和谐永续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

( 责任编辑:刘箫君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