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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捕猎野生动物 超额伐木 房县两男子均被判刑

时间:2021-03-11 15:5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魏世银 通讯员 吴筠 报道:因超额采伐林木,春节刚过,房县男子闫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房县位于长江最大支流汉江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调水的核心水源区,为保护绿水青山,当地政府和林业公安机关对滥伐、超伐林木采取零容忍,从严打击涉森林违法犯罪行为。据了解,58岁的闫某是房县人。2019年下半年,闫某为了给女儿建新房,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了蓄积为8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19年12月期间,闫某雇请其姐夫陈某某在其自留山上采伐杉木和楸木,并全部加工成长2米至4米、径级为4公分至26公分不等的原木,共计380件。

闫某超额伐木的行为被村民举报后,经房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闫某在其自留山上采伐的林木材积为22.657立方米,蓄积为39.403立方米,超出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蓄积31.403立方米。

2020年6月30日,房县检察院对闫某提起公诉,指控闫某犯滥伐林木罪。案件进入审理环节,闫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房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没收闫某超伐的林木。日前,法院判决被告人闫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该案件虽小,但影响很大,此案宣判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地群众大都认为还是有点想不到,但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这样对保护生态自然资源肯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让当地百姓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观念更加牢固。

与闫某不同的是,房县45岁的男子沈某因捕猎了5只野生动物,被当地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

2019年12月期间,沈某在房县上龛乡荆州园村宋家湾山林架设电网猎捕野猪2只、黄麂子2只、狗獾1只。发案后,经十堰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保护站鉴定,上述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沈某于2020年5月26日被房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4日被批准逮捕,同日被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沈某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在近日公布的判决结果中显示,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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