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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告诫、约谈…十堰对85起轻微违法经营“首违不罚”

时间:2021-02-24 08:50    来源:湖北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湖北日报2021年2月24日11版报道。点击查看原文

原标题:十堰对85起轻微违法经营“首违不罚”

湖北日报讯 (记者戴文辉、通讯员王波)截至2020年底,十堰市市场监管局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规范经营行为,对85起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2020年6月,十堰市出台《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42类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当年6月30日,丹江口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发现某企业加工生产的商品标签标识不真实,鉴于该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并无违法主观意愿,违法行为也未对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害,执法人员行政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改正。这是十堰市开出的“首违不罚”第一单。

此后,房县、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等县市区在执法中充分运用提醒、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

十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容错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对涉及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