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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处非办: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1-02-10 16:0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虚构使用生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个别地区新发现涉嫌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集资、传销、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以“保本保收益”的名义,推出比特币理财等项目;以“投资返利”的名义,诱骗投资者购买“xx币”“xx豆”等形式的虚拟货币;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项目提供宣传、引流,引诱投资者参与等。

一、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特征

(一)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实质面向境内居民开展活动,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的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且监管、追踪难度很大。

(二)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有的还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区域链概念,如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举办线下活动或在各论坛、微信群里宣传区块链项目,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原始股份分红等)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成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行为特征。

二、风险提示

市处非办郑重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珍惜自己的养老钱、血汗钱、读书钱,要做理性投资者,选择合法且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产品,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凡是宣称稳赚不赔的绝不投资,凡是承诺高额回报的绝不投资,凡是没有金融牌照的绝不投资。如果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处非办或公安部门举报,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堰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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