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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需要你我共同携手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时间:2021-02-10 16:0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日子,同时也是非法集资活动的易发高发期。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打着所谓响应国家政策、“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在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区块链、影视文化、批发和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制造虚假宣传,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亲情诱骗方式,诱导市民“投资”。不少市民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幸福,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在此,市处非办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集资风险巨大,法律不保护、政府不兜底、损失需自担!请理性选择投资理财渠道,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珍惜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当前,非法集资主要发生在以下十个重点领域: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

一是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中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类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

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

三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未经批准的现货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个别省(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

(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八)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九)“消费返利”网站非法集资

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储蓄”等旗号,宣称“购物”后一段时间内可分批次返还购物款,吸引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返利网站在提现时设置诸多限制,使参与人不可能将投入的资金全部取出,还有一些返利网站还将返利金额与参与人邀请参加的人数挂钩,成为发展下线会员式的传销平台。此种“消费返利”运作模式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人将面临严重损失。

(十)农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

二是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尽管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清其本质。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高息诱惑,要能够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投资项目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前期收益及无风险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三不要被高息诱惑或低风险所迷惑,你图他的利息,他贪你的本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天上不会掉馅饼,但会掉陷阱。让我们共同“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一旦发现身边的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处非办或者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集资参与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如及时截图、拍照、录音等。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打击非法集资需要大家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你我将共同受益,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全面营造“人人远离非法集资,人人参与防非处非”的浓厚社会氛围贡献出一份力量,努力做到对非法集资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

在此,真诚祝福您和您的家人度过一个安定、温馨、祥和、美满的春节!

十堰市处非办政策咨询电话:8111531

十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686121

茅箭区处非办举报电话:8787203

张湾区处非办举报电话:8106526

郧阳区处非办举报电话:7226033

郧西县处非办举报电话:6227267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举报电话:8319830

丹江口市处非办举报电话:5212336

房县处非办举报电话:3242611

竹山县处非办举报电话:4228208

竹溪县处非办举报电话:2726125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处非办举报电话:5661865

十堰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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