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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 三部门再加措施规范文明养犬

时间:2021-01-23 08:57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吴忠斌 报道: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犬的人越来越多。遛狗不拴狗链、随地便溺、犬吠扰民、流浪犬伤人等现象也随之增多,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公共安全,也破坏了城市环境。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市民养犬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了解到,三个部门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市民养犬行为管理,进一步推进《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

市公安局:

六项举措规范文明养犬

如何推进文明养犬,让市民牵牢文明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浩告诉记者,该局将采取六项措施推进《条例》规定的宠物登记、遛狗牵绳等文明养犬行为落实。

依照《条例》规定,市公安局拟定出台《十堰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明确政府要建立犬类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细化部门职责,养犬责任与义务,免疫接种、犬只户籍登记与管理、法律责任等。通过《办法》实施形成“政府组织、公安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外地标准的基础上,市公安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拟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具体品种、体高等标准。目前已报请上级公安机关予以指导,即将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所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市公安局正研究完善执法标准、办案流程和规范法律文书。下一步将强化执法培训,使执法民警熟练运用法律,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市公安局专门下发通知,把《条例》学习纳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重要内容,并与 “户户走到”“双报到”及“一村(居)一警进百家”等活动相结合,广泛入户宣传、解读《条例》。

加大执法力度。从2月份开始,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将对违反《条例》行为开展严格执法,查处一批不办理养犬登记、遛狗不牵绳、在禁养区饲养不合规定的犬只、在公共场馆携犬进入、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形成人人敬畏法律、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

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条例》贯彻落实。重点对学习宣传《条例》、执法办案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学习宣传不力、执行执法不力的要倒查责任。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确定23家机构开展疫苗注射

“《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明确了畜牧兽医部门对宠物饲养免疫接种的职责。”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尚政国告诉记者,早在2020年5月,我市畜牧兽医部门就超前谋划,抓紧推进,为贯彻落实《条例》做了大量工作。

尚政国说,一是组织编印《安全文明健康养犬知识问答》3万份,分发到各社区饲养宠物的市民家中,就饲养宠物的益处害处,如何健康安全饲养宠物,怎样预防狂犬病等方面知识进行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审核确定了23家城区动物诊疗机构,专门为市民养犬(猫)开展疫苗注射服务,办理犬类免疫证。三是制定了《城区集中收养流浪犬检疫和病死犬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配备了病死犬冷冻冷藏设施。四是抽调专业技术水平高、检疫防疫经验丰富的5名兽医组成专家技术团队,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尚政国说,下一步,该中心将在进一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的基础上采取更周密的措施,落实好部门责任。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物业不履职尽责将列入黑名单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文明养犬具有宣传、劝导、管理的职责。”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姜平说。

姜平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后,该中心开展了全方位宣传活动。组织全市400余家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学习和培训;利用智慧小区APP平台和小区宣传栏、展板进行了宣传教育,引导业主文明养犬。截至目前,累计播放宣传信息4万余条,发放文明养犬宣传单5000余份。组织城区2000余名志愿者在物业小区开展文明劝导行动,已劝导和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60余起。要求物业对业主养犬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物业如果不履职、不尽责,将对其进行约谈、通报,直至列入黑名单。

姜平表示,下一步该中心将建立长效内控机制,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小区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整治。对小区流浪狗、烈性犬、大型犬进行控制和清理,确保小区文明和谐。投诉电话为:8110856、811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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