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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一村民非法开采山石7年获刑 15万非法所得全被追缴

时间:2021-01-15 17:23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罗伟 通讯员 刘虎 报道:郧西一男子非法开采山石,被主管部门处罚后,仍然肆意开采。最终,该男子获刑,15万非法所得也被追缴。

“我破坏了生态资源,理当认罪认罚,一定会改过自新。”1月13日,在郧西县香口乡某村,望着自家住房对面裸露的山体,曾非法开采山石长达7年、获利15万余元被依法追缴的村民程某如是说。

2020年12月31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被告人程某非法采矿案一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程某的违法所得15119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交国库。至此,这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经查,自2013年起,郧西县香口乡某村村民程某在其住房对面的山扒里,人工开采山石粉碎后出售,自2015年后采用钩机、风镐等设备大量开采山石粉碎成砂石料出售,从中获利151190元。期间,2018年6月,被林业主管部门罚款3705元。但程某仍未停止其违法行为,直至2019年12月10日主动向郧西县公安局投案,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

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案后,迅速展开调查,于2019年12月18日破获这起非法采矿案程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程某涉嫌的上述犯罪事实后,于去年12月29日对程某以非法采矿罪一案提起刑事诉讼。

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郧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王枣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因一时贪图利益,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也会破坏我们共同的居住环境。

( 责任编辑:曹婧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