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徐家定 报道:竹山一老师因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被警方依法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12月20日,竹山警方给予十四日行政拘留,一万元罚款,一次性记满12分处罚。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37岁男子刘某在竹山一学校教书,9月6日8时许,刘某驾驶青小型越野客车由竹山县城关镇南门村往国际大酒店方向行驶,行至南门五福堂外国语学校门前路段,遇该县交警一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
经仔细甄别,发现其使用的机动车号牌及登记证书涉嫌伪造。后通过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鉴定,证实其出示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悬挂的“青ARHXXX”机动车号牌确系伪造。同时,经报十堰海关协查,证实该车系来源不明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报该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对刘某依法给予上述重处,并将车辆来源不明犯罪移交刑侦部门继续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