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叶楚榕 报道: “我在凤凰金街租了一个门面,现在想退出,但押金不给退。”昨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在文昌路凤凰金街的门面不想续租,但管理方不给退押金。
记者随后来到位于文昌路与林荫大道2号线交会处的凤凰金街,张先生的门面位于凤凰金街生鲜农贸市场内。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张先生和另外一家店面开着在,市场其余摊位都处于关闭状态。
据张先生介绍,他是2019年7月与市场管理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张先生承租的商铺月租金为1300元,一年为一个计租期,缴纳一年免两个月租金。也就是说张先生实际交付了10个月租金共计13000元。除了缴纳租金外,还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元,质量保证金1000元和水电表押金300元,共计4300元。双方签订合同后,市场于2019年10月13日正式营业。
“营业后,这边生意一直很差,很多商户都走了,现在整个市场就剩两三家还开着。”张先生告诉记者,市场人气差,生意不好。他也想走,但缴纳的保证金不给退。
随后记者找到市场管理方,相关负责人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跟张先生签订的合同是3年的,租金一年一支付,根据合同张先生应该在一个计租期(一年)满前30天支付下一年的租金。也就是说,张先生应该在今年9月13日前支付下一年租金,但由于疫情影响,市场给每位租户免一个月租金,张先生应在10月13日前支付下一年租金,而现在已经11月中旬了。
对于3000元履约保证金,杨先生表示,根据合同上规定,乙方(张先生)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回,乙方还需支付甲方该铺面空置期的经营损失;而1000元的质量保证金,则要合同期满,乙方(张先生)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结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所有费用后,甲方将在一个月后退付质量保证金。
“由于我们签订的是3年合同,张先生想退出属于违约,按照合同不退相关保证金。”杨先生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