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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三项机制保障巡察整改效果

时间:2020-11-07 09:14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贺文超 报道:笔者昨日获悉,市委组织部针对巡察发现的涉及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建立整改督办、成果运用、追责问责三项机制,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建立问题线索整改督办机制。对巡察发现涉及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出问题清单,制订整改责任分解方案,将问题线索转交相关科室,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反馈给市委巡察办,规范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整改档案,形成“受理、分类、转办、督办、反馈、建档”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建立巡察成果运用机制。将巡察反馈的市直单位 “一把手”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等方面情况,与政治素质考察相结合,作为考察政治素质、了解政治表现的重要参考。将巡察反馈的机关党建方面问题,与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相结合,作为市直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将巡察反馈市直单位班子建设方面的问题,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作为评定领导班子等次、加强班子建设、调配优化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将巡察发现涉及选人用人工作方面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存在问题较多的,对其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根据问题类别,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不同处理。结合全市组织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党建等工作培训,指导督办相关单位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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