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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玩被蜇伤要求景区担责 律师:景区方面不存在过错

时间:2020-10-30 10:0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李女士一行3人在景区被蜜蜂蜇伤,治疗费大约3000元。事发后,李女士希望景区方面承担责任,遭到景区的拒绝。对于此事,律师表示,景区方面不存在过错,属于一起意外事件。

昨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10月24日下午2时许,她们夫妻和朋友3人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子胥湖景区游玩,当行至景区一景点时,突然遭到一群蜜蜂的袭击。为了护住两个孩子,3个大人被蜜蜂蜇伤。事发后,景区游客中心为他们涂抹了风油精,由于李女士的朋友伤势较重,立即去到医院治疗。

28日下午,李女士的朋友出院,治疗费总计约3000元,李女士认为,她们在景区被蜜蜂蜇伤,景区应该承担责任。随后。李女士联系上子胥湖景区,但遭到拒绝。“景区说属于自然灾害,不管。”李女士说。

随后,记者与子胥湖景区取得联系,对方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他们已安排工作人员在景区内巡查,并未发现景区内存在蜂窝的情况。李女士等人受伤属于自然灾害,景区不承担责任。

究竟景区是否要承担责任?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徐富霞告诉记者,从李女士这起事件来看,景区方面不存在过错,因为景区方面没有被蜜蜂蜇伤方面的保护义务,属于意外事件。

( 责任编辑:曹婧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