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天娇 报道:近日,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接到市民甘女士的来电,称其老伴因病去世,房屋登记在老伴一人名下,她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却不知如何办理。
记者了解到,甘女士今年63岁,其68岁的老伴于上月因病去世。 “我们住的房子是老伴从部队转业后单位分配的房子,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是单位统一办理的,上面只写了老伴一个人的名字。”甘女士告诉记者,以前她并不知情,直到老伴去世后她整理东西时才发现。甘女士说,她与老伴感情一直很好,以前从未想过房子问题。老伴因病突然去世,也没留下遗嘱。
为了日后方便,甘女士和两个女儿商量,想把家里这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我不懂政策,想通过晚报来帮我咨询下需要办哪些手续。”甘女士在电话那头有些不知所措。
为此,记者咨询了十堰市公证处公证员骆玮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形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该房产的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死者的父母、妻子、孩子都有继承权。因此,若甘女士想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需要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办理完继承权公证后,拿着公证书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骆玮玮表示。
如何办理继承权公证呢?骆玮玮说:“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后,带上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权属证明、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证明、放弃继承权人的放弃声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即可。”
骆玮玮表示,所有手续办理齐全后,继承人可带上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去房管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