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常靖 报道: 25日下午,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卢某君等5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卢某君纠集被告人陈某甲,被告人杨某冰、卢某君纠集被告人陈某乙及刘某(另案处理)、代某宏(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左某启(另案处理),为强行索要债务在十堰市城区、丹江口市城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卢某君、杨某冰、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软暴力手段,为强行索取债务在十堰市城区、丹江口市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被告人王某、卢某君、杨某冰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属于纠集者。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知道与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恶势力成员。
经过审理,郧西县法院依法对卢某君等人做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