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以及十堰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措施,湖北省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制定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这十条措施分别为不断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全覆盖。
对纳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的项目,施行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
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开展“满意程度”考评活动。
扎实推进“双千”服务工作,常态化开展县级领导带队走访服务包联企业活动。
针对“双千”工作收集到的企业生态环境诉求,做到“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
对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影响,及时整改到位的,免予行政处罚。
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违法行为轻微、主动纠正且没有造成环境影响的,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
对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充分利用智慧环保项目、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
在环境监管领域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充分利用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加大环保治理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对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落实“以奖代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