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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两地发布重要提醒:师生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离堰

时间:2020-08-20 15:39    来源:秦楚网综合  字体:  打印  播报

重要消息!十堰两地教育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请假审批手续,师生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离堰。

茅箭区

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传染病暨疫情防控工作的提醒函

辖区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保证茅箭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秋季正常、有序、安全开学,现就进一步做好秋季开学传染病暨疫情防控工作提醒如下:

1.做好返校健康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师生员工原则上应在开学前14天返堰,并进行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从境外返堰的师生员工,返堰后严格执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管控措施;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延续实施和完善入校测体温、晨午检、消毒通风、因病缺勤缺课登记及病因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等防控机制。

2.严格落实外出审批制度。各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要严格执行请假审批手续,师生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离堰;加强对师生教职员工以及家庭成员行动轨迹的跟踪,教育师生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全体教职员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一个不漏,没有进行核酸检测的教职员工在8月20号以前完成。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学校(园)要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抓好校园环境整治、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落实控烟措施、呵护心理健康等工作。开学前对校园开展全面的环境卫生整治,包括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等所有场所,清理校园卫生死角,清运校内垃圾,做好预防性消毒,保持通风换气,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4.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各学校(园)要提前测算好疫情防控所需要的消毒剂、口罩、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储备数量,及时补充储备数量,保证开学14天所需。同时,要对消杀物资进行排查,过期的消毒液不能使用。各学校(园)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培养学校卫生管理员、志愿者、宣传员等校园防控队伍,做好洗手设施的检查、维护。各学校(园)要在学校门口设立等候区(高校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5.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要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校园负责人陪餐制度、健康宣教等工作,加强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大力推行文明用餐、公筷公勺,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6.提升校园防控水平。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学生全面返校(园),学校(园)满负荷运行的压力挑战,科学预判、完善预案、做好演练、及时查改。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区疾控中心、定点医院及联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做好对接,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联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职能,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大力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

十堰市茅箭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4日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做好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开学(园)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各级教育部门相关部署,为做好开发区秋季开学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做好返校健康管理

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师生健康动态;各校(幼儿园)要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掌握近期去向,提醒家长和学生在正式开学前14天(从8月15日起),坚持做到“无必须不外出”,确有必要离开十堰需向学校报备,并自觉在家做好体温监测和健康管理,必要时对所有师生及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者开展健康排查和行动轨迹追踪。

对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新疆、大连等地)及从境外来堰、返堰的师生员工,及时报告相关行程, 严格执行本市相关管控措施。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做好健康排查和风险排查记录,必要时及时上报。

(二)全面开展教师核酸检测

幼儿园在开园前必须组织全体教职员工统一进行核酸检测,中小学近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教职工也需自行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各校(园)需进一步对全体教职员工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摸排,特别是新招聘的教师、后勤人员、保安人员等,确保检测不漏一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员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返岗。引导和鼓励学生、幼儿由家长自行进行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三)严格开展开学评估验收工作

在区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区文教卫局牵头,联合区直有关部门按照秋季开学工作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必须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学,凡评估未通过的学校严禁擅自开学。

(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各学校(幼儿园)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校园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落实控烟措施、呵护心理健康等工作,切实改善校园环境。

(五)合理安排返校和作息时间

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返校原则,各校(幼儿园)制定开学工作方案,科学设置老生和新生的具体返校、报到时间,合理安排各年级上放学时间。

(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改、规范加工制作、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校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健康宣教等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七)精准开展消毒消杀工作

各校(幼儿园)要根据季节特点、病毒特性、场所类型等因素,对校园及其他区域开展全面精准消毒消杀,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的开展消毒杀菌工作。坚持做好公共场所、重点部位的通风换气。妥善保管消毒剂,避免误食或灼伤,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八)全面推行“哨长”制

各校(幼儿园)要广泛推行“哨长”制,发挥“哨点” 作用,各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往下延伸至每个年级、班级。通过建立分类负责、分片包干的“哨长”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将全区教育系统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九)严格实施封闭管理

各校(幼儿园)要严格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管控学校(幼儿园)大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深入推进平安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三个 100” 的要求,保证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扎实做好传染病防控

各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

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各项制度、个人防护和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普法教育, 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模拟演练。常态化地储备足量的口罩、体温枪(计)、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和个人防护用品,对防疫物资进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

(十一)协调开展联防联控

各校(幼儿园)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学校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联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4小时医校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常态化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传染病,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工作标准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大力推进健康行动

各校(幼儿园)充分利用短信、QQ 群、微信群等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疫情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大力推广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加强和督促学生每天上午和下午各1次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持续改善学生视力。

三、相关要求

1.各校(幼儿园)须严格落实开学(园)工作通知和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秋冬季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

2.根据工作安排,开学前评估验收工作初步安排如下:中小学校验收时间为8月25日-26日,幼儿园验收时间为8月31日-9月4日;其中幼儿园需于8月28日之前向区文教卫局提出验收申请,联系人:查皓,联系电话:8319872。

3.如无特殊情况发生,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秋季按以往时间如期开学;若有变化,以市教育局通知时间为准。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

2020年8月14日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