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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统一绿色货运配送车辆标志标识

时间:2020-07-22 08:33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通讯员 许俊 杨红青 报道:7月17日,市交通物流发展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发布了 《统一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标志标识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通过统一标志标识,强化社会监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水平。

《通知》确定从事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辆标志标识图样、字数、字体、颜色等,从事城市配送的新能源车辆标志标识为 “绿色配送”,参与城市配送的燃油车辆标志标识为 “城市配送”,字数4个字,字体为美术体,颜色为绿色。 “绿色配送” “城市配送”标志标识需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喷 (贴)位置,原则上在车头或车身两侧喷 (贴)。

《通知》要求,各配送企业要结合各自车辆实际情况,认真做好从事城市配送车辆标识标志的统一工作。对于未喷涂配送标志标识的车辆,在绿色配送停靠点一律禁止停放。各企业要加强驾驶员教育、车辆管理,市公安交管局在规范通行管理的同时,对按泊位停放的车辆提供便利和保障,对轻微交通违法做到以教育为主,全力支持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另对城市配送车辆 (燃油车辆)实行审核备案制,从事城市配送的燃油车辆须向市交通物流发展局和市公安交管局申报审核备案。

( 责任编辑:曹婧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