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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连判两起非法狩猎案,拘役+罚款!

时间:2020-07-18 15:48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文、图/记者 何利 通讯员 贺鑫 报道:7月17日上午,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该县法院当庭宣判:被告吴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共计2000元。被告郭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环境修复费共计4200元。

经调查,2020年3月,吴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竹溪县汇湾镇青山村1组姚家塘(小地名)设置2个铁质捕兽夹,捕获了一只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猪獾,并用木棒将猪獾打死后赠予他人食用。当天,吴某某被竹溪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2020年3月,郭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竹溪县城关镇小地名“九荒坡”设置钢丝套捕兽工具,捕获了一只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麂子,并用石头把麂子打死后装入袋子,在返回途中被标湖林场巡逻人员抓获后移交给公安机关。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在禁猎期内捕杀野生动物,不仅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破坏自然生态平衡,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过开庭审理,竹溪县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对打击犯罪、提升社会公众生态资源保护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具有较好警示教育作用,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社会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有助于全社会形成对滥食滥捕野生动物零容忍的氛围,树立起生态文明法治意识。

( 责任编辑:鲁巍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