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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开区今秋划片招生范围确定 看看你的孩子在哪上学

时间:2020-07-16 16:53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张贞林 通讯员 张清 实习生 许培 报道:16日,记者从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获悉,依据市教育局对全市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求,根据辖区学校布局和人口居住现状,为确保辖区适龄儿童、青少年按时就近入学,切实消除辖区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切实解决“上学难”到“有学上”和“上好学”问题,该区划定了2020年秋季辖区各中小学招生范围,并就“片内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报名办法等进行了明确,确保秋季辖区平稳有序开学。

中学招生范围

1.十堰市第五中学:招收开发区区属4所小学毕业学生,以及符合招生条件的辖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适龄青少年。

2.东风50学校:招收片内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

3.东风铁路学校:招收片内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范围

1.区实验小学:东以大坪河为界,西以中观西路至白浪中路到南山铁路桥为界,南以襄渝铁路以北的马路村1组、2组为界,北以茅塔河为界。含马路村一组、二组、铁二处小区、东城国际小区、翱达公馆小区、田湖小区、中观社区大部分。

2.区龙门小学:东以狮园路西为界;西以50厂三大门区五〇厂游泳池处至台湾路至海口路至南山路以东为界;北以东风小康工业园至温州工业园之间许白路段南线为界;南以茅塔河为界。含马路村三、四、十三组和方块村一、二组以及白浪村一、二、三组,含四方聚小区、荣港小区、柯家安置小区、方块安置小区、白浪村安置小区及马路村十三组安置小区、南山路以东南山小区部分。同时,接受由区文教卫局全区调剂的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

3.区白浪小学:东以小河村、方块村边界为界;南以大坪河至郑家湾桥为界;北以许白路(湖北世纪中远工业园至东风小康工业园至温州工业园之间许白路段东线地界)为界,西以狮园路以东为界。含方块村三、四、五组和小河村全部以及白浪村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组。同时,接受由区文教卫局全区调剂的符合开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

4.区马路小学:东以海口路至龙门二路(五0厂废沙坝)以西为界;西以50厂茅塔河桥为界;南以白浪中路为界;北以50厂茅塔河桥至海口路桥为界。含汽配城、马路村八、九、十、十一、十二组和天盾小区(双桥处)、祥安小区,包括光明社区及马路社区部分。

5.东风50学校:招收片内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具体范围是东以茅塔河至50厂三大门为界;西以50厂铁路桥以东为界;南以黄宝山为界;北以柯家垭村为界。含柯家垭村一、二、三、四、五、六、七组和马路村十四组及三公司、二机电部分,东方国际小区、怡心小区和天盾50小区。

6.东风铁路学校:招收片内东风公司子女及传统招生对象。具体范围是东以南山路以西为界;西以茅塔河为界;南以南山为界;北以白浪中路为界。含吉安小区、南山小区(南山路以西部分,即马路村五、六、七组)和三公司、二机电及柯家垭村一组部分。

“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认定为“片内生”,请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手续到片区内学校经审核验证后报名入学:

(1)具有十堰市城区户籍(不含郧阳区);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因特殊原因无房产证,但学生法定监护人固定住所坐落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3)学生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

(4)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区居住证,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含购房合同),并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户口暂时未迁入居住地的,由学校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视同“片内生”就近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务工一年以上,持有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合同或相关务工证明材料;

2.父母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

3.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户口簿、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父母用工合同或务工证明材料,由所在片区学校审核验证后报名入学。从2020年秋季起,原则上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生,但是,当就近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文教卫局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报名办法

1.小学招生入学。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生入学统一使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符合开发区制定的“片内生”就近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平台申报学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规定的入学条件申请片区就近学校学位,在申请报名学校学位满员后,在网上申请调剂到区属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家长在申报学位成功后,可持证件(严禁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经学校验证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学生对应“片区内”学校要依据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正式居住房和本人的户籍信息,若二者信息不一致的以正式居住房信息为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对应片区学校以居住证(或正式租房)信息和务工经商证明为准。对特殊情况,学校无法判断的,由上级相关主管机构给予帮助认定。

2.初中招生入学。符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登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平台,按照入学条件申请学位(操作办法比照小学)。跨省、市升学学生学籍办理统一在国家学籍系统中进行操作。

网上申请学位,弄虚作假拉入黑名单

记者了解到,今年该区各学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秋季划片招生工作,服从全区招生统一调剂工作,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青少年按时就近入学。对网上申请学位成功后,学校通知家长持有效证件到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学,对提供伪造证件或虚假信息的,将其纳入招生黑名单不予申请招录。

各校按区文教卫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杜绝辖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经严格审查资质证件完成招生计划完成后,仍有未能入学学生,对其要做好解释并帮助参与调剂,确保有学上。学校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该局要求,辖区学校招生都必须遵循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任何形式考试;严禁不服从开发区统筹调剂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生报名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考试成绩排名并与招生挂钩;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该局还要求,各校要积极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录对象,要统筹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十教发〔2020〕27号要求,落实好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关注具体要求,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残疾学生要视情妥善安排在学校随班就读,对不能自理学生要做好劝导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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