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堰出台审计结果运用办法
湖北日报讯 (记者饶扬灿、通讯员赵霞、邹彪)十堰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联合印发十堰市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对该市审计结果运用的总体要求、责任主体、工作职责、反馈机制等进行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要依其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管理、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纪律处分、立案调查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该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审计发现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受理,依规依纪依法快速处置,需要追责问责的,要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察、选拔、交流、奖惩以及公务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对审计中发现的机构编制方面的一般性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出资企业领导干部经营业绩考核、职务聘任、兑现绩效薪酬的重要依据等。
此外,审计部门对审计查出问题,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对发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还要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做到审计成果共享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