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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在车上粘贴“城管执法”标识 女子写检讨书认错

时间:2020-06-09 17:26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文、图/记者 叶楚榕 通讯员 文彬 夏鑫垚 报道:6月9日,记者从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获悉,市民龙某某因其电动车后备箱粘贴有“城管执法”的标识并存在违章停车行为,被依法罚款50元。经批评教育,龙某某还写下检讨书认错。

6月8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在开展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动中,在车城西路发现一辆车牌为“01XXX3”的电动车后备箱上粘贴有“城管执法”的标识并存在违章停车行为。

经执法人员多方调查核实,该车不属于城管系统工作人员用车;当事人龙某某(女),私自粘贴“城管执法”标识,经批评教育,龙某某认识到该行为给城管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写下《检讨书》并及时清除了违规标识。由于龙某某违章停车,执法人员依据《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龙某某50元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骑车出行务必将车停放在停车位上;同时,不可在车上张贴任何有关执法标识,如有市民发现非法损毁城管声誉的行为,可随时向城管部门举报。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