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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内4次严重交通违法 郧西交警查处一名“失驾”后屡教不改酒司机

时间:2020-06-09 11:37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茂康 刘旻 雷俊 报道:“6年内2次醉驾、1次酒驾、1次无证,屡犯屡罚达4次,仍不思悔改。”6月8日,郧西县公安交警大队报请县局批准依法对涉嫌“失驾”违法行为人周某银给予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的严厉处罚。

3月20日20时51分,52岁的湖北京山籍男子周某银驾驶鄂HF3***号“汉腾”牌小型普通客车由郧西县城关镇天河坪村往滨河南路方向行驶,行至郧西县城关镇滨河南路文体广场路段处时,被郧西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拦停检查。

检查中,周某银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只出示了居民身份证和行驶证。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办案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周某银的驾驶证信息进行仔细查询比对后发现,周某银曾于2015年4月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吊销驾证5年;2019年6月19日因失驾(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被高警四支队郧西大队在福银高速驶出郧西收费站出口查获并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2019年10月22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交警大队查获,驾驶证状态显示为“吊销”。这样一来,周某银便有两次醉驾前科,其二次醉酒驾驶已被郧西警方移送县检察院起诉,正等待该县法院判决。本次郧西县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于3月20日晚将周某银当场查获属“三次酒驾”。 

“一案未平,一案又起。”经过民警一番批评帮助教育后,酒驾嫌疑人周某银向办案民警陈述,他从湖北京山市来到郧西县工业园区某企业上班,6年内发生4次严重交通违法,其中在随县1次醉驾已处理,在高警1次无证驾驶已重处,在郧西2次饮酒后驾驶(1次醉酒驾驶正待县法院判决;这1次饮酒驾驶已构成“三次酒驾”被行政拘留3日,罚款2500元),真是后悔莫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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