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报道:6月2日,交通违法行为人陶某东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被郧阳交警罚款2700元。
6月1日21时36分,陶某东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郧阳区城关镇中医院沿残联门口往郧阳区公路段方向行驶,行至郧阳区城关镇民政局三岔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拦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陶某东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民警查实,陶某东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所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陶某东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严重违法行为。郧阳交警依法对陶某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合并执行罚款2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