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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环委会连发三文件,铁腕治气、治水、治土

时间:2020-05-23 08:48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 报道:最近,市环委会下发我市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施方案,重拳治理大气、水和土壤,确保我市生态环境日益向好。

29项措施力保好天气超313天

方案明确, 2020年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不高于68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9μg/m3(激励目标38μg/m3),臭氧(O3)和二氧化氮(NO2)恶化趋势有所改善,优良天数比例85.6%以上,力保好天气超313天。各县(市、区)达到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5%、18%。   

为完成这一目标,方案提出,将实施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大气环境管理等5项主要工作任务。具体而言,就是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持续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管、继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强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和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转变、提升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能力、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油品监督管理、强化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裸露山体治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理、积极做好污染天气应对、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开展臭氧污染应对研究、全面加强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巡查督办、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等29项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我市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和各部门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季度、年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三方考核体系,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继续实行中心城区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考核排名和中心城区重点工地扬尘月考核排名,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实施预警,综合运用约谈、驻点督办和环评限批等措施;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重滞后的地区和部门,将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七大行动保净土

方案明确了我市今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七大任务:完成全市受污染耕地质量类别划定与农用地安全利用,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完成土壤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汞、铬、砷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7.2%、24.8%、18.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方案要求,我市今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将开展摸清底数,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严格监管,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有序开展污染治理,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健全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精准施策,推进地下水环境监管等七项重点工作。

确明今年治水11大硬任务

方案明确了我市2020年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全市水质进一步改善,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总氮除外),全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神定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Ⅴ类;泗河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消除劣Ⅴ类,力争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2%和12%,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为完成上述目标,我市明确了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举措,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优化、全力保障饮水环境安全、巩固提升神定河与泗河水质、加强不稳定达标断面管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严格水环境监测监管、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1项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而言,包括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治理船舶码头污染、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再生水利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工作、推进岸线整治修复、开展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严禁非法采砂、实施精准灭荒、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完善污染源清单、推进企业达标整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废水监管、充分发挥水环境监测作用、加强水十条调度工作、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健全公众舆论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48项细化任务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