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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高息揽储过千万 男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时间:2020-04-19 17:38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何利 报道:无论投资多少,每个月均以投资额的2%支付利息。在两年时间里,房县男子以两家空壳公司为幌子,在房县及十堰城区四处向市民揽储一千多万元,涉及被害人70多名。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此案审判结果,当事人被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今年47岁的朱某是房县人,平时住在我市城区。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罪,于2016年12月21日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但之后,司法机关又发现朱某还在2014年至2016年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8年12月25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朱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后经茅箭区检察院批准对其进行了逮捕。

在接下来的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发现,朱某有两个身份,分别是星火财富(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和星火财富(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这两家公司,实际上是两个空壳公司。

对于朱某,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至2016年期间,朱某作为星火财富(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以星火财富(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以及房县分公司的名义,采取签订《互联网居间投资协议》的方式,承诺每月按投资额的2%支付利息的手段,采取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吸引客户在其公司投资,非法向高某、曾某等79人吸收存款,采取使用后期集资款兑付前期集资本息的方式吸收本金共计12646600元,支付利息及本金共计2272096元,未兑付本金共计10617824元。其中以十堰分公司的名义吸收社会公众人员35人投资,吸收本金5774000元,支付利息及本金1164284元,未兑付本金4853036元;以房县分公司的名义公吸收社会公众人员44人投资,吸收本金6872600元,支付利息及本金1107812元,未兑付本金5764788元。

对于检察院起诉书上的指控罪名,朱某表示认可。不对于其中的一些钱款数额,朱某表示存在异议。后经进一步的调查核实,认定朱某在两年间向高某等73人吸收存款,采取使用后期集资款兑付前期集资本息的方式吸收本金共计11855200元,支付利息及本金共计2317056元,未兑付9538144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确认被告人朱某非法吸收存款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55200元,支付利息及本金共计2317056元,未兑付9538144元。根据其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及其认罪态度,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两罪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决定: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5000元;撤销刑事判决中对其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缓刑部分,与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与此同时,法院还责令朱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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