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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朋友代购象牙手镯,结果双双被判刑 注意,这事做不得

时间:2020-03-30 11:11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文、图/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鲍欢 实习生 孔令媛 报道:象牙及象牙制品的买卖,在我国法律中早已被明令禁止。但现实中,总有人为了个人爱好或者一己私利,以身试法购买收藏。近日,法院对张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和陈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作出有罪判决。

2019年3月,陈某见朋友吴某手上戴着一个象牙手镯,心动不已,便委托吴某帮自己也买一副象牙手镯,并向其支付了相关费用。几天后,吴某通过微信沟通的方式,向微信名为“A高山流水”的人购得象牙手镯一副。在此过程中,吴某还赚取了900元的差价。一周后,陈某如愿收到象牙手镯,并将其珍藏在家中。

半年后,十堰市森林公安局在协助调查山东省日照市“3.02”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时,发现了陈某和吴某买卖象牙手镯一事。紧接着,陈某和吴某两人被立案调查。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和吴某购买的手镯确实为象牙制品。手镯净重80克,价值3333.36元。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以为私底下买一个放家里收藏不会有事,早知道这样我肯定不会买的。”在审查中,陈某后悔地向检察官说道,并主动上交象牙手镯,自愿认罪认罚。

“陈某明知象牙手镯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仍然为自用而委托吴某购买;吴某也明知象牙制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却帮助陈某代购且从中牟利,两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2019年12月5日,张湾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且两人均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检察官提醒,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买卖、运输象牙及象牙制品。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非法交易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仅破坏生物链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更破坏整个生态环境,经过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更加让人们认识到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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