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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社部门全力助力复工复产系列报道四: 打好组合拳 减免社保费

时间:2020-03-25 08:23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记者王雁博 通讯员梁长安马侨报道:受疫情影响,我市部分企业面临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造成的经营成本压力。市人社部门通过实施“免征、延期缴、缓缴”的社保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压力,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政策空间。

全面实施阶段性免征单位社会保险费。市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下发《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实施阶段性免征单位社会保险费。凡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各类用人单位,以单位形式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无论所有制性质和规模大小,均将其纳入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范围。以上用人单位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全额免征。免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范围的参保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申报核定缴费的,可延期在本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疫情防控期间的申报核定缴费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既可以申请缓缴免征期间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在7月份以后申请缓缴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免征、延期缴、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需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可按“退(转)一缴一”方式处理。

经初步测算,全市2月至6月共可为5531家单位减免社保费4.74亿元,涉及17.31万人。同时,市人社部门还通过强化工伤保险保障、加强线上技能培训等具体举措,进一步优化就业环境,为企业复工复产解除后顾之忧,为经济健康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 责任编辑:徐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