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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男子疫情期间伪造临时通行证

时间:2020-03-24 16:54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柏玮 李美 实习生 孔令媛 报道: “感谢司法机关对我宽大处理,事情发生以来,我每天都在反思,深刻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一定做一个守法公民。”3月20日上午,竹山县检察院召开刘某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一案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公开说明对刘某某不起诉的理由,现场宣布不起诉决定,送达法律文书,并对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训诫。侦查人员、律师及媒体代表现场见证了此次公开宣布。

刘某某是深圳市某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2020年1月21日,其携带妻儿,一家四口自驾回老家竹山县潘口乡潘口河村过年。因疫情影响滞留家中,无法返深。2月14日以后,其所在的企业开始复工,因刘某某岗位性质特殊,主要负责境外业务,公司多次电话通知其返岗上班并于2月25日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及时返岗。收到企业发的书面通知后,刘某某心急如焚,如不及时返岗,企业将遭受巨大损失。但此时出鄂通道全部关闭,所有出省通行证不再办理。

情急之下,刘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利用所学的技能,从网上下载了竹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临时通行证模板,用Photoshop软件伪造了一份临时通行证。抱着“没查到就上高速回深圳,被查到了就原路返回”的侥幸心理,于2月28日下午18时30分,带上妻儿,从老家出发,自驾回深圳。19 时许,驾车行驶至麻安高速潘口收费站出入口执勤点时,向执勤民警出示其伪造的“临时通行证”,经执勤民警核实,认定该“临时通行证”系伪造,刘某某当场对自己伪造“竹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临时通行证”的行为供认不讳。3月2日,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侦查。

2月25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涉疫情防控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依法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对企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确实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竹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传达。3月17日,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竹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案件承办人李红认真审查后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但鉴于其伪造公文的目的是返岗参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观恶性较小,且经公司证明,刘某某确属对企业发展有关键作用的管理人员,他不在公司的这段时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已经受到影响。

刘某某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3月19日,李红组织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经会议讨论,一致认为可做不起诉处理,遂向检察长汪朝晖汇报。经检察长决定,当日,竹山县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3月22日,刘某某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好出行手续,已顺利回深圳返岗上班。

( 责任编辑:鲁巍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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