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报道: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月16日晚,市公安交管局将有关事项发布通告。
1、 禁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禁止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禁止使用过期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
3、 禁止驾驶机动车超载、超员、超速,禁止驾驶乘坐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4、 禁止机动车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
5、 禁止机动车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
6、 禁止疲劳驾驶,禁止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7、禁止摩托车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压线横穿、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8、禁止非机动车违反禁令上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
9、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护栏。
10、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查处信息,将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1、本通告由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