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
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十堰市红十字会;捐赠账号:415010100100202914;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