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1-29号)

时间:2020-02-09 19:48 来源:秦楚网     进入数字报 我要爆料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9号)

关于暂停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决定自2月9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凡是具有这些症状的市民请尽快到医院就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8号)

关于打好全市家庭防疫保卫战的通告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防疫事关全市防疫防控成败。为切实阻断新型冠状病毒在家庭传播,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打好全市家庭防疫保卫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家庭防护知识教育。家庭成员要及时了解权威新闻媒体发布的疫情防控动态,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密切关注网上疫情防控各种有益信息,增强科学防疫的自觉性,坚定战胜疫病的决心信心;密切关注村社区、小区公布的相关信息,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家庭防护管理。家庭要对所有房间全方位开展立体消毒,废弃口罩投入指定垃圾桶后消毒销毁。要勤开窗、多通风、勤洗手,注意手卫生。要明确功能区,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保持家居、餐具清洁。加强室内锻炼,规律作息,提升自身免疫力,防止感冒生病。每日要定时测量家庭成员体温,按时向所在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告健康情况。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村社区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切断感染疫情渠道。家庭成员要避免外出,避免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接触。要坚持安全饮食习惯,家中肉类和蛋类要煮熟煮透,生食熟食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处理生食和熟食之间要洗手。要注意个人卫生,双手减少接触眼鼻口;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应掩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有盖垃圾箱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戴口罩就医。

四、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和包保家庭的宣传教育、督导排查、心理疏导等工作,通过电话、短信、视频见面等方式建立联系,实行居民健康信息日报告制度。要随机抽查包保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7号)

关于在城区开展雾炮车消毒作业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病毒滋生蔓延,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环境整治组研究决定,十堰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将于2月8日(正月十五)20时起,在十堰城区组织开展雾炮车消毒作业。请各辖区政府、街办、村社区、物业公司接到本通告起,及时通知辖区临街居民关闭门窗,方便消毒。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及各类店门前严禁堆放物品,不得在露天阳台晾晒衣物、放置物品。请勿用手触摸建(构)筑物外表面及花草树木。若不慎触摸,请立即用清水冲洗。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

十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环境整治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6号)

关于在十堰城区开展全域消毒实施“洁城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决定在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开展全方位、全领域、全行业喷洒消毒“洁城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组织雾炮车对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喷洒低浓度次氯酸钠消毒液(对人畜无害),定期开展集中喷洒消毒。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各单位、学校、企业、乡镇(街办)、村(社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进行消杀。

三、市直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本行业办公场所、家属院区等进行消杀;组织单位党员干部深入驻村(社区)一线开展消杀。(市疾控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市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垃圾清理,市住建局负责医疗污水、医疗废弃物转运、城镇污水等领域消杀处置。)

四、各居民小区消杀工作,由所在村(社区)督导小区物业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和群众聚居点由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东风公司负责所属企业各办公楼、厂房、家属区、公共场所消杀工作。

六、各驻市高校负责本单位办公楼、教学楼、活动场所(馆)、家属区等场所消杀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喇叭、通告、网格微信群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提示,提高市民知晓率。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洁城行动。

各县市区参照以上要求开展“洁城行动”。

咨询电话:0719-8665535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5号)

当前,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爱心捐赠活动,为更好地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十堰市慈善总会负责接受捐款和通用物资。联系电话:8117112,联系人:王紫焱13636239923,冯筱莹19986480718。

接受捐赠户名:十堰市慈善总会;

账号:42001616008053003870;

开户行:建设银行十堰五堰支行;

2.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

开户名称:十堰市红十字会;

帐号:415010100100202914;

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

捐赠物资通行保障联系电话:市公安局兰侠 18986909990。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慈善总会、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防控新型肺炎疫情期间交通禁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上午6:00起,在十堰市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关地区禁止车辆通行,切断病毒传播渠道。除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允许的“六类车辆”“四类人员”驾驶车辆和指挥部临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一、对违反禁令通行的机动车辆,一律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二、对违反禁令通行的非机动车(电动车、代步车、残疾人代步车、自行车等)一律扣留,直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归还。

三、对处罚和扣留的车辆同时进行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和纪委监委。

四、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

十堰城区:白天 0719—8112738 8112754;

夜间 0719—8112000 110

各县市区:0719—110

此通告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3号)

根据省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为做好返堰返汉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返堰返汉人员目前是指在省外的十堰人员返堰、省内在堰人员返汉,此两类人员可以放行。

二、十堰与省内各地、市、州(不含武汉)之间、十堰境内各县(市、区)之间人员暂时不得流动,待省指挥部后续发布相关通知后再行通告。

三、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高速公路、国道封控点通道设置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人员服务、体温检测、信息录入、跟踪服务、卫生防疫等工作。

四、返堰人员须填写申请表后,由目的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堰人员返回时需携带身份证、申请表等证明文件。

五、返汉人员须提前了解武汉当地的相关政策,并按武汉当地规定提出申请。返汉时,需携带身份证、武汉当地审核意见等证明文件。

六、服务咨询电话:

十堰城区:白天  0719—8112738 8112754;

夜间  0719—8112000 110

各县市区:0719—110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2号)

全市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请大家进入各大商超必须严格执行防疫指挥部1号通告,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购物期间加强个人防护,遵守防疫准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到处乱摸,条件具备的请携带一次性医用手套。未佩戴口罩人员、发烧发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卖场,对拒听劝阻者,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1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经研究决定十堰主城区保留少量宾馆住宿企业继续营业,其他企业暂时歇业,待疫情消除后恢复营业。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继续营业宾馆。茅箭区:世纪百强雅阁酒店、武当国际酒店;张湾区:希尔顿逸林酒店、希尔顿花园酒店;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好月圆酒店。

二、取消酒店宾馆集中就餐和自助餐,实行分餐制;有条件的尽量送餐到房间,避免人员流动引起交叉感染。

三、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督办。

咨询服务电话:8800200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19年1月28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

因出租车停运,为方便广大市民应急需要,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了300台应急出租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急出租车由所属出租车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张贴“应急出租车”标识。

二、应急调度使用范围

1.防控工作医护人员;

2.市防控指挥、督导督察、应急处置等工作人员;

3.非发热疾病紧急救治人员;

4.其他紧急用车。

三、由交通运输部门指定专人下达调度指令(包括车辆使用人姓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使用原因),统一调度应急出租车。

联系电话:8765047  8765048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9号)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防止疫情扩散和交叉感染,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从1月28日零时起,我市各殡仪馆实施封闭管理。现就封闭管理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殡仪馆吊唁活动。封闭管理期间,正常死亡遗体先行火化,殡仪馆提供骨灰免费寄存服务,不承接办理丧事等集体吊唁活动。

二、殡仪专车专用。城区遗体火化由市殡仪馆派车运送,随行送葬人员不得超过4人,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禁止操办丧事,由各街道办社区监督到位。

三、公墓封闭管理。殡仪馆公墓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墓区祭祀,严防疫情传播。

四、市民咨询电话8668866,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防止疫情传播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月27日20:00起,停运我市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市民交通出行咨询电话:8765029  13972489888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为进一步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27日14时起,在十堰城区城市道路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限制车辆通行,进一步控制病毒传播风险。

二、对不听劝阻,依然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在公共场所聚集的,媒体将予以集中曝光。涉及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将通报至所属单位。

三、市民涉及交通出行咨询电话:

白天:8112738、8112754;

夜间:8112000、110。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6号) 

市政府领导班子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工作安排,落实“战时”工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市政府领导班子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陈新武 市长 全面负责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刘荣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物资等。

吴  烨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负责协调水、电、油、汽、热力等保障,涉疫舆情、舆论和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张  鑫 市委常委、副市长  负责同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的对接联系,争取医疗、物资等方面对口支持。

刘运梅 副市长 协助做好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疫情监测、医疗救治和医务人员防护等方面的工作。

陈  诚 副市长 负责做好道路交通管控管制、人口聚集场所等社会面防控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王  晓 副市长 负责做好市场物资供应,协调相关企业生产,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王国恩 副市长  负责患病残疾人、特困群众的救助和社会捐赠等工作。

赵国平 市政府秘书长  协助做好疫情防控综合协调工作。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5号) 

关于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公职人员在岗期间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东风公司十堰管理部疫情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现就加强新型肺炎防控期间在岗公职人员防护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公职人员在岗期间一律戴口罩,相互科室之间不串门,见面不握手,工作以网上办公为主,或电话微信沟通,避免交叉感染机会。

2、减少开会数量,压缩会议时间,控制参会人数,严格防疫消杀,参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

3、各单位做好办公场所通风、消杀工作,办公楼洗手间配备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或洗手液或肥皂,保持办公楼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及时清理。

4、各单位设置口罩回收点,废弃口罩集中回收,回收点配备酒精消毒液。

5、每名公职人员要按照指挥部通知要求,带头减少人员流动,遵守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健康锻炼,在岗期间尤其要戴好口罩,保证用手卫生,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并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若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就医,不带病上班。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就加强全市各居住小区管理和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小区业主要尽量减少进出,无特殊原因(因病就医、重要岗位上岗等)不得进出,要创造条件进行体温检测,进出人员要详细登记。

2. 劝阻小区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拜年探亲访友,禁止快递人员进入小区。

3.各物业公司要高标准落实小区防疫消杀、环境保洁、水电气保障、安保等措施,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废弃口罩要创造条件设专桶收集。

4.积极配合社区网格员开展入户调查,确保入户摸底排查无死角全覆盖。

5、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由辖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现将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予以公告。工作或相关事项请及时与属地指挥部联系。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2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1月26日20:00起,全市高速铁路车站(十堰东站、武当山西站、丹江口站)和普速铁路车站(十堰站、武当山站)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村与村之间、组与组之间交通全部隔断,所有进出道路必须封路,限时隔断到位;

二、各村辖区内人员原则上只能出,不能进,没有返乡的一律不返乡;

三、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各村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镇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稳控工作;

四、利用村建大群,组建小群,户建家人群、亲友群和朋友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不上门拜年、不聚餐、不外出,一律电话短信拜年;

五、村两委干部一律取消休假,分组划片联户落实责任,排查时要做好防护工作,不得与农户直接接触;

六、无特殊情况,不得集中开大会,村两委干部尽量不集中办公;

七、严禁农户举行红白喜事,村厨一律不得上门服务,一旦发现违规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较大的乡镇在辖区确定一个合适的宾馆做为隔离点,20个床位以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传播扩散,现就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消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密切接触者居家观察期间的消毒,按照居住人负责制,谁居住谁负责,各居住地社区负责督导检查。

二、各类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的消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个单位负责实施,各级公共场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检查。

三、居民小区的消毒,由小区物业实施外环境消毒,社区负责督导。老旧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各社区负责消毒。

四、废弃口罩的管理,由使用人喷洒75%酒精或者用开水烫泡。公共场所、小区要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每天消毒。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疫情期间市直后勤保障各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1、市卫健委:所有医用物资摸底、需求测算物资;统筹调配。

2、市经信局:供货联系;市内相关企业生产协调,确保通讯畅通。

3、市公安局:道路交通管制;社会秩序维护。

4、市交通局:道路管控;出租车、网约车管理、消毒;物流快递业管理。

5、市商务局:市场供应保障;商场、超市管控;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物价稳定。

6、市市场监管局:全力做好质量监管价格管控工作。

7、市综合执法委:全力做好水、油、气、热力等要素保障。

8、市财政局:资金保障。

9、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确保医护人员交通保障。

10、市人社局:落实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好医护人员工伤认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11、市医保局:研究医疗保障政府支持措施。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1、十堰市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医用耗材、防护用品等专项物资。联系电话:0719—8682758,联系人:魏源源18942182731,吴远海15871126868

2、资金接受捐赠账户:户名:十堰市红十字会;捐赠账号:415010100100202914;开户行:兴业银行十堰分行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

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十堰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7号)

为加强人员流动管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扩散渠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市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部队所属人员出差。

二、市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一律不补课,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疫情期间开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形势,根据《十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十堰市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封闭高速公路、国道、城区公交线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4日22时起,十堰城区公交线路全线停止运营。

二、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国道全线封闭。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传播扩散,现就停运长途客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1月25日凌晨1时起,全市所有长途客运(包括省内班线和省外班线)班车全部停运,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二、十堰高铁零换乘中心封闭运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

为有效切断新型肺炎病毒的传播途径,现就全市涉旅企业和各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群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各类文化活动一律暂停。

二、全市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影剧院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各级旅行社服务网点、门店一律暂停营业服务,不再新组团;各旅行社要主动妥善处理游客退团退费需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四、各星级酒店要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对武汉来酒店入住及就餐客人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4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号)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将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予以通告。电话:8121577 ,8121561,此电话24小时值守。特此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湖北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商场(店)、宾馆、饭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书店;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七)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1、全体市民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佩戴口罩控制措施。

2、关闭活禽市场。

3、不组织、不参与公众聚集性活动,减少外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告。

十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

(编辑:秦楚网 新闻报料:8110110     在线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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