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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场监管局:约谈5大商超 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

时间:2020-01-28 17:53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约谈现场

秦楚网讯 文、图/记者 韩玉砚 特约记者 常存福 王波 报道:1月28日,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与十堰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武商集团十堰人民商场有限公司、十堰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十堰北京路分公司五家大型商场超市相关负责人约谈,要求各商场超市尽力保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果蔬、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货源充足,价格稳定。

约谈会上,组织学习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文件,明确要求所有商品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无参照原价的购销差价额不得超过15%。

同时,要求严格按照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做到任何环节涉及到食品材料的流转都要进行相关的查验和记录保存工作,保证产品流向清晰可溯。

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八个严禁”通告,严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当天,十堰万得福超市有限公司推出“3元蔬菜区”,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被约谈5大商场超市相关负责人纷纷表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尽企业社会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特殊时期物资供应和商品价格稳定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放心的服务。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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