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和更名
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0年1月7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受市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