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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绪隆:高站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19-12-24 09:05    来源:十堰日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核心提要:按照市委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重新组建的十堰市司法局承担起了“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新职责、新使命。要统筹协调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出色完成好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各项职责任务,需要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充分认识在新时代肩负的新职责、新使命,以及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高站位、新作为履行好职责使命,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积极履行职责,全力做好依法治市、推进法治十堰建设各项工作

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司法局正式担负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要坚持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做好协调、联络和督导工作,当好市委市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参谋和助手。一要认真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按照《中共十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的工作职责,超前谋划,适时组织开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提出决策建议,督促各协调小组和各地各部门落实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议定的事项和工作要求,完成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要认真谋划及时提出法治建设工作建议。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总体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法治建设的实际,在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提出法治建设和年度重点工作意见建议,并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决定,督促各协调小组和各有关单位制订具体的落实方案。三要统筹好各协调小组的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支持协调小组开展立法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扣公正高效权威的目标,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不断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四要扎实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十堰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五要加强督察检查。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地各部门的督察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整改落实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对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的经验做法,做好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扎实抓好律师“四进”,努力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体现担当、展现作为

律师进村(社区)、进信访大厅、进信访疑难案件现场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律师专业优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平安法治十堰建设的创新之举,成效明显,《人民日报》《湖北日报》先后对我市“律师三进”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报道。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于今年5月在郧西县召开了全市“律师三进”工作现场会。会议在总结试点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现场观摩的基础上,对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律师四进”、打造“246”工作体系提出了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全覆盖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全覆盖“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进律师进村(社区)、进综治中心、进信访大厅、进信访疑难案件现场即“律师四进”,履行化解矛盾纠纷、信访值守、进行法治宣传、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援助、协助社会治理即“六项职责”要求,发挥好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统筹,推动经费落实,并把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246”工作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制度和“246”工作体系建设质量。

积极务实创新,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质提效、争先进位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回应社会关注和民生关切。要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及清理工作,该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该失效的及时宣布失效,该废止的及时予以废止。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 《十堰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意见》,加大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 “三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要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市机构改革后的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确认和换证工作,确保执法主体合法。要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对行政复议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复议决定或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加强特殊人员管控,保障社会持续安全稳定。加强社区矫正监管,落实社区矫正“双8小时”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治,采取随机点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等方式,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管控。通过 “政府购买服务+机关干部下沉+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等方式,缓解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的问题。深化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勤务模式”改革,落实场所安全第一责任,健全完善“四防一体”长效安全机制,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做实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持续加强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便捷、普惠、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全面完成 “七五”普法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周等重要时段,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工作,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和微视频、普法快闪以及在人流密集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等形式,持续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推进公证和民商事仲裁事业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司法厅的要求,扎实做好仲裁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仲裁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公证机构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把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城乡低保对象的法律援助,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做到应援尽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全市、以村 (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乡镇 (街道)调委会为主干、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律师调解、诉前调解等多种形式,通过坚持日常排查调解、定期排查调解和重要时段重要时间节点排查调解,及时发现和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工作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发展 “枫桥经验”,努力创造 “十堰经验”。

(作者:胡绪隆 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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