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徐璠莉 报道:上个月,梁先生租车时支付了2000元押金,退车时租车店未提出异议,次日却以汽车油箱进水为由拒绝退押金。近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二堰市场监管所介入后,租车店退还了押金。
11月11日,二堰市场监管所接到北京消费者梁先生的投诉,称其10月13日在十堰火车站附近一家便利租车店支付2000元押金租了一辆汽车,并于10月16日退还车辆。当时,租车店验收车辆合格。次日,店家却以汽车油箱进水为由,让他承担车辆维修费1908元,否则不退押金。
二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租车店在《还车验车单》中并未注明车辆存在异常,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油箱进水是消费者租车使用时造成。
执法人员介绍,租车店行为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因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退还押金的期限,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在12月1日前退还梁先生所付押金2000元。逾期未退还,将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昨日了解到,租车店已在11月30日退还梁先生2000元押金。
市场监管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租车时要签好租车合同和租车提车单、还车验车单。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租车条款,查看承租车辆的保险及免赔额度,车辆出险后的责任要约,约定还车时间,退还租车押金限期等相关权利要约。
完善提车手续是驾乘安全保障,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辆外观,开盖检查主要部件,试驾体验车辆性能,如发现问题,一定要在提车单上注明;还车时要求商家签订还车验车单并保存,还车验车有问题时找第三方车辆维保部门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此外,保管好租车期间的费用凭证,还车时查询租车期间是否有违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