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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醉驾摔骨折 法官检察官病床前庭审

时间:2019-11-08 10:00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鲍欢 白小凤 报道:法官、公诉人围床而坐,被告人坐在检察官、法官对面的病床上接受审判。5日,在郧阳区叶大乡福利院,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这里开庭。

“感谢检察官、法官体谅我,专门跑到这里来开庭,我已认识到错误,以后再也不酒后驾车了。”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后悔地说。

今年2月23日晚,李某与好友吃饭时,喝了一瓶125ml的白酒。随后,李某骑摩托车从郧阳区出发,21时30分许,行至西城经济开发区西城路桥头路段时,摩托车失控侧翻,撞上路边的马路牙,造成伤人道路交通事故。

路人立即报警。交警赶到现场处理,经检测,李某的血液样品中检出酒精成分,浓度为88.4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10月22日,张湾区检察院受理此案。经审查了解,李某为郧阳区叶大乡人,2008年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之后,亲人与其断绝往来。此次因危险驾驶,李某双腿粉碎性骨折,无人照料的他被送往叶大乡福利院监视居住。

考虑到李某需卧床休息,不可站立负重、不能行走,审查期间,检察官多次到福利院了解实情。“李某涉嫌危险驾驶,依法应当起诉,但其受伤无法行走,为方便被告人参与诉讼,建议到被告人住处开庭。”10月24日审查结束,在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时,检察官提出的这一想法被认可。

11月5日,承办检察官与法官一起到李某现居地开庭。其间,公诉人根据李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本案实际情况,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