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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这个车主郁闷了:高空坠物砸坏车玻璃,找不到“元凶”怎么办

时间:2019-11-06 09:48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李先生的爱车被砸得面目全非。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文、图/记者 徐国文 报道:5日,家住贵州路东风汽车公司商用车身厂小区(老区)13号楼3单元一层的居民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他的车被高空坠落的一块木头砸坏,由于无监控视频,他询问楼上邻居但无人承认。

李先生介绍,3日零时40许,他驾车回家后将车停在了楼下,可次日早上出门开车时却发现,自己爱车的前挡风玻璃被一截木头给砸碎。

“我回想起睡觉前听到外面有声巨响,估计车就是那时候被砸的。”李先生说,根据车辆受损位置和受损程度,他判断这是高空坠物所致。事发后,他找到物业公司并报了警,但是由于停车位置附近的监控探头线路故障,无法拍到事发时的情况。无奈之下,他只能上门询问楼上的邻居,但是邻居都表示肇事的木头不是自家掉落的。

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风汽车公司商用车身厂小区看到,李先生的车辆仍停在楼下,前挡风玻璃基本全部破碎,车顶也有部分伤痕,从李先生出示的照片中看到,砸中车辆的木头有砖头大小。

“修车大概要花2500元—3000元。”李先生说,由于找不到高空坠物的责任人,他也不知该如何索赔。

了解情况后,记者与小区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物业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当时监控线路故障,无法判断木头到底是哪家掉落,目前,物业公司正在向楼上居民了解情况。后期,物业公司也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醒居民注意安全。

李先生的损失该找谁?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他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除了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对李先生车辆造成侵害的业主外,其他有可能对李先生车辆造成侵害的业主,应当对李先生进行补偿。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