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赵青 杨丽萍 报道:“感谢检察官主持公道,我们以后再也不贪小便宜了。”日前,郧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伍某、江某涉嫌盗窃罪宣布不起诉决定后,伍某、江某表态承诺。
伍某和江某系夫妻,在郧阳区农村生活,平时靠贩卖蔬菜为生。6月27日凌晨4时许,夫妻二人驾驶自家小货车前往该区东岭街贩卖蔬菜,在路过城关镇郧阳路一手机店门口时,看到人行道边上堆放了4个小货柜,旁边还堆放了一些破木板、木条等杂物,二人卖完菜返回再次经过时,发现这些小货柜还在,就以为是被店家丢弃的无用之物,便将柜子搬上车拉回家中。当天上午9时许,店主报警。
案发后,二人将4个货柜返还给手机店主王某。经鉴定,4个货柜价值1492元。7月4日,公安机关对二人取保候审。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二人既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又没有采取秘密的手段,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故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不能不诉了之。承办检察官在见证人见证下,向涉案双方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作了相关法律解释,还对夫妻二人进行了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