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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货款未上交就遇电信诈骗 十堰男子损失18万又成嫌疑人

时间:2019-08-26 10:00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报道:男子帮公司代收货款,可货款收到手后还没来得及上交便遭遇了电信诈骗,于是他报警求助。由于他在遭遇诈骗后没有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结果公司以为他携款失联,也报了警。于是,这名男子因涉嫌职务侵占又成了犯罪嫌疑人。

日前,丹江口市浪河镇一粮油公司负责人朱某向警方报案称,公司32岁的员工袁某在帮公司代收一笔货款后失联,怀疑袁某将货款据为己有后逃匿。接到报警后,丹江口市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发现袁某确实替公司收了3万元货款还未上交,且人已经失去联系多日。根据掌握证据,袁某已涉嫌职务侵占罪,民警立即受案初查。

侦查民警赶赴丹江口、十堰城区等地多个市场找到相关知情人员,查清了袁某涉嫌犯罪的所有事实。8月16日,侦查人员通过袁某的家人与袁某取得了联系,奇怪的是袁某并未抗拒侦查,虽表现出疑惑但十分配合。

经调查,原来,袁某为公司代收货款后还未来得及上交,便接到一个诈骗电话,对方以办理贷款需交纳包装费、保证金等为由诈骗袁某18万余元,袁某在被大额诈骗后无力偿还公司货款,遂逃避联系并想办法筹集资金。

迫于还款压力,就在警方找到他之前,他向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以被诈骗一事报案求助,希望得到公安机关帮助尽快找回被骗钱款。

在丹江口警方找到袁某时,他反而长出了一口气。查清事实后,袁某表示愿意积极退还暂用的公司资金,办案人员对袁某进行了法制教育,袁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联系家属凑齐3万元归还公司。

目前,袁某因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轻微且主动归还所挪用的资金,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亦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拟做不予立案处理,而袁某被诈骗一案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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