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陈新才 报道: “我真没有喝酒,只是吃了一碗荷包蛋。”当郧阳男子王某被交警查出酒驾时,不停申辩。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2毫克,确认其酒驾违法行为成立。最终,王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一次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7月15日9时许,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执勤民警在柳五路梯子沟村路段设卡检查。9时14分,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示意司机靠边停车。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当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王某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据王某介绍,当天早上,他开车从十堰城区回郧阳区柳陂镇,途经住在挖断岗村的妹妹家时,妹妹让他吃了早饭再走。随后,妹妹用自家酿的米酒给他煮了碗荷包蛋,没有吃完的,妹妹让他拿着路上渴了喝。随后,王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往梯子沟村方向行驶,行至柳五路梯子沟村路段,被执勤交警拦住检查,结果其行为构成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