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堰: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开启派驻监督新征程
“这次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部分派驻机构监督的单位虽然有了调整变化,但同志们的首要职责没有变、根本目标没有变、核心任务没有变,就是要擦亮监督‘探头’、当好纪律‘前哨’。希望同志们站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开启我市派驻监督工作新征程,奋力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6月13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东灵在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座谈会上强调。
会上,陈东灵同志对派驻机构组建三年以来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本次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今后一个阶段的派驻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派驻机构干部是市纪委监委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政治队伍,要在改革中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领会改革精神、带头落实改革要求、带头遵守改革纪律,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涉及到工作交接的,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坚决服从工作需要,坚决服从改革大局,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纪委监委要按照“六个一体化”要求,一如既往加大对派驻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在工作部署、学习培训、考核评比、选拔使用、交流轮岗、工资福利等方面,与机关干部一起统筹安排、同等对待,竭尽所能为派驻机构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根据省委、省纪委监委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市一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经市委同意,市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设置、监督单位范围、经费保障机制等进行了优化调整。本次改革,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总数保持23个不变,撤销派驻市地税局纪检监察组,组建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范围作了适当调整,参照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将市委、市政府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79家单位纳入派驻监督范围,巩固和深化了派驻监督全覆盖成果。改革后,派驻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统一由市纪委监委预算和保障,除办公经费外,各项保障不再依附被监督单位,确保监督更有底气,执纪更有勇气,问责更有硬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