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柯昌琦 李敬昌 陈娟 报道:近日,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盗窃案一审宣判,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赵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至此,这起24年前发生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49岁的郧阳区杨溪铺镇人赵某,1992年至1994年,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用起子撬门入室等手段,在原郧县城关镇食品公司家属楼、通达市场等处盗窃作案多起,涉案金额近万元。1994年,赵某外逃辗转于广东、四川等地务工,最终改名换姓定居四川省泸州市,结婚生子,过起了正常人的生活,但他始终不敢向家人透露他的“心结”。
20多年来,赵某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见到警车警察就害怕,不敢跟十堰的亲戚联系。2018年底,赵某到成都住店时,被当地巡查的警察通过人脸比对识别后抓获。赵某归案后如释重负,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忏悔。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