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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正式开通 这些业务办理很方便

时间:2019-06-05 10:22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袁杰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地方便群众,市公安局在保持原有派出所户籍窗口不变的情况下,从6月3日开始,增设一个户籍窗口进驻十堰市市民服务中心。首次进驻5项业务,分别是:符合条件全国范围异地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我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的挂失和解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

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

受理条件: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人员,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按要求登记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后,并已经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

禁止性要求:下列情形人员不宜异地受理,需回原籍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人员;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法定办结时限: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窗口填写);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收费:首次申领免费;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

事项名称: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

受理条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定办结时限: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承诺办结时限:公民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制作发放给申领人。

申请材料: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收费:10元/证

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受理条件: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本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业务,需要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场办理。提交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之一即可(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收费:不收费

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受理条件:群众捡到居民身份证,无法自行查找或无法联系到丢失者的,可办理丢失招领。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捡的居民身份证

收费:不收费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居住证挂失解挂

受理条件:居住证持证人丢失居住证的,可办理居住证挂失业务,居住证使用功能即行中止。持证人找到居住证的,可以办理居住证解挂业务,居住证恢复使用功能。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申请材料: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书面申请(手写签字,原件留存);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收费:不收费

事项名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申请材料: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窗口填写);交验有效出入境证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收费: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便民措施

节假日服务:周日和节假日首日的上午9时至11时照常办公。

直通车业务:对于办理居民身份证后希望尽快领证人群,办证人可自愿办理身份证邮政快递业务。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夏季15时至18时)

办理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市民服务中心D区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户籍业务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路线可乘坐15、16、18、28、31、85、86、87路公交车至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站

业务咨询

窗口咨询: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市民服务中心D区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9号窗口)

电话咨询:0719—8112276、0719—8112275、0719—8112272、0719—8112139。

网上咨询:QQ:2265531072;“十堰治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