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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子真大!十堰男子私自处置法院查封财物,获刑9个月

时间:2019-05-27 20:33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白小风 张勋 报道:明知涉案房屋贴有封条且室内存放的物品全部被法院清点查封,申请执行人莫某仍持备用钥匙将涉案房屋打开,并擅自处置被查封的物品,结果莫某为其鲁莽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近日,被告人莫某被张湾区人民法院以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2年10月,位于大岭路的一房地产公司向被告人莫某借款40万元。2016年2月,因该公司未按约定还款,被告人莫某将其诉至法院后,与其达成调解协议。后因该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被告人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8月25日,在被告人莫某、郑某(该房地产公司保安)见证下,张湾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会同十堰市车城公证处公证员对位于大岭路该房地产公司商务楼5楼的相关财产进行清点查封,并就地保存于该层楼的513号、515号房屋,房屋门上均张贴有法院封条,涉案房屋钥匙由被告人莫某和郑某共同保管。在涉案查封财产评估过程中,被告人莫某经评估机构多次通知拒不缴纳评估费,评估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退回该评估项目。

2017年7月起,被告人莫某自行搬至该商务楼5楼居住,以追偿债务的名义强行接管了该商务楼的租金、水电费等事务。在明知位于该商务楼5楼的相关财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被告人莫某仍擅自用其持有的备用钥匙打开被法院查封的513号、515号房间,陆续搬走被查封房间内的空调、麻将机、落地钟、电热水器、消毒柜、冰箱、根雕花盆、葫芦工艺品、文件柜、办公桌椅等生活用品、工艺品、办公用品,供自己和亲友使用,或者交给该商务楼的部分租户使用或折价处理,造成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损失。2018年8月,被告人莫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转移、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破坏司法机关执行程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财产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等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 责任编辑:李珊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