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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综合成绩揭晓 128人体检名单公布

时间:2019-05-12 08:59    来源:十堰市人社局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2019年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19年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已公布,根据《2019年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早上7:00以前到十堰市文化广场集合(六堰中央华府前,考生可乘坐K4、K5路公交在文化广场站下车)。

考生个人原因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费400元(现金支付,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一支黑色水笔,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酗酒、熬夜;体检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以免影响检查结果。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可在体检地用餐。

3、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

4、体检后,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过程实施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时止,严禁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包括电话手表等),如有携带者必须关机装袋,并在袋上写清自己的姓名后,交给体检工作人员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与体检医生谈论与体检项目无关的内容,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否则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依据人社部令35号,按事业单位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6、体检时需填写本人档案所在地,请考生提前予以确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因近期全省、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考试较多,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各地各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文件和招聘单位要求,凡近期已被或即将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以录用文件、聘用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市直学校不再重复聘用,请各位考生合理选择。

2、因体检和考察环节紧密相连,根据招聘公告有关要求,进入本次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体检环节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于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

附件:  2019年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

( 责任编辑:沈进虎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