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暂扣三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之内,请违法行为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
汽车(4)
鄂CHC629
鄂AD21097
鄂HJM362
老年车ABFH60940
大货车(1):
F600149
摩托车(37)
鄂CAT511
鄂CHS888
鄂CR1259
鄂CD8951
鄂CEB180
鄂C3K666
鄂CCF803
鄂CXY032
鄂CB8400
鄂CM1321
鄂CCK627
鄂CEE087
鄂CAP015
鄂CCK216
鄂CNE116
鄂C40227
鄂CDA556
鄂CD2256
鄂C12783
鄂CF2278
鄂CD5562
无牌摩托车(车架号):
无牌JXRJ
无牌无号钱江
010437
909005
027352
2012152
0028999
027470
D30051
D368102
D02860
D46948
D050304
0000494
自行车两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