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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注意!这项年检工作开始了,逾期不做后果很严重!

时间:2019-03-06 09:58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关于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相关年检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核准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依法参加2018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及资产管理情况、党建及党组织活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四、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

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其中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我局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全市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信息统计表,2019年、2020年参与脱贫攻坚的年度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情况;

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首页后,点击“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初始密码:123456),若不能登入,请详细阅读操作指南并重新注册。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地域选择“十堰市”,部门选择“市民政局”,进入市民政局的“权责清单”,在权责清单中社团找到“对市管社团年度检查”事项,民非找到“对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事项,点击“在线申请”,然后逐一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热门服务”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进入,详细操作方法参照附件一指南。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在网上填报完所有资料并核对无误后,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直接登记除外)。业务主管单位登录湖北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http://hbshzz.hbmzt.gov.cn),在首页点击“民政登记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入口”进入窗口,输入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在左侧菜单栏里点击“年检”进入年检系统,对社会组织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后签署年检意见。年检意见分为“拟同意”和“不同意”两种。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由我局网上审核),由我局最终审核并签署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种。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报送纸质年检材料。我局网上终审签署意见后,社会组织将网上年检资料打印并装订成年检报告书(在相应位置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报送我局。

(五)公告年检结论。年检工作完成后,将通过“十堰民政信息网”等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满,社会组织应当向市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对拒不参加年检、整改未通过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根据情节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者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及连续3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

六、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要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条例》第二十八条、《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加强与所属各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认真完成初审工作,指导并督促其于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年度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直接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要认真填报年检材料。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有关年度检查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交年度检查材料。没有设立银行账户,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社会组织在自查中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未经年检,登记证书无效。

(三)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机构改革后,原业务主管单位并入新单位的,将由新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进行年检前期审核,社会组织以后换证时,自动变更业务主管单位信息;原业务主管单位部分职能转至新单位的,暂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前期审核,社会组织可按程序申请变更新业务主管单位。

(四)要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年检有关事项。未开展活动或无能力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确已名存实亡,可在此次年检中提出注销申请或说明未开展活动的原因,以便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年检工作中一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0719-8117122;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7024。

十堰市民政局

2019年3月4日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