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务 党建 视频 图片 社区 评论 旅游 电商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抖音 数字报

【市人社局服务民生政策解读】关于“职称申报” 这些规定要了解

时间:2019-03-04 09:59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1、我市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新规定?

职称制度改革首先是降低门槛,破除“三唯”。(1)不将论文作为评价中初级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3)对工程、卫生等专业属性强的职称系列,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应该一致;不一致的,可按破格条件申报。(4)水平能力测试评价形式多样化,针对专业、单位情况分别采用笔试、人机对话、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讲课说课、表演等多种水测方式。(5)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适当下放评审权。对专业技术性强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型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下放中高级评审权,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申报、自主评审,自主发证。(6)加强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服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可放宽资历、任职年限要求,可不受申报职数限制。全职引进的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的留学人员和其他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3年内可比照国内同资历、同水平人员按程序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

2、申报职称的渠道有哪些?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小微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民营机构人员或流动人员在等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均可申报职称。科技、 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享有平等权利。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军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企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是什么?

设在高新技术区规模企业、重点支柱企业的职称申报评审,可打破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做法,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评的方式开展常规申报评审;对为重大工程项目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省企业高级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评价办法,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市职改办审核,报省职改办组织进行高级职称特殊评审;开展非公企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促进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4、基层人才职称评审有哪些规定?

按照省基层中小学教师、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要求,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论文限制,可以教案、病案、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替代论文作为评价要素。继续实行中小学教师、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县以上城镇学校教师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或参与教师交流活动满1年以上。(据十堰晚报)

( 责任编辑:封荣娟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