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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男子称无钱养孩子 狠心将一岁女儿丢弃母婴店 结局暖心...

时间:2019-02-13 16:16    来源:秦楚网  字体:  打印  播报

经多方走访调查,民警最终于揪出了孩子的父亲刘某。

秦楚网讯 文、图 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宋建彬 通讯员 白天燕 报道:2月11日大年初七,十堰一名一岁多的女童被“遗弃”在一家母婴店,热心的店员发现后报警求助。茅箭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孩子接回派出所,值班民警和派出所警花一边变身“临时爸妈”悉心照料,一边找寻遗弃女童的家人。

“孩子大概有一岁左右,会蹒跚走路,身体很健康,活泼可爱,特别讨人喜欢……”2月11日下午17时许,人民路派出所值班大厅出现了温馨一幕,女警任婷正弯着腰细心地向辅警陈敏怀中抱着的女童,一口一口地喂食奶粉。女童在两个警花的照料下,顿时停止哭泣,乖巧地看着眼前两个爱心“妈妈”,认真地喝着香甜的牛奶。

女童在两个警花的照料下,顿时停止哭泣。

据值班民警讲述,当天下午14时许,人民路派出所值班室接到人民南路某一母婴店的报警电话,称有一个顾客将一个女童遗弃在他们店后就离开了,请处理。接到报警电话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孩子是被放在收银台前的地上,是一个1岁多大的女孩。这两天气温低,握着孩子的手,小手冰凉冰凉的,但是特别可爱,也不哭不闹,我们马上把孩子抱起来。”店里的工作人员小杨介绍,见到孩子穿得单薄,裤子也脏了,大家又张罗着给孩子换了尿不湿,拿来一条新裤子给孩子穿上,一直陪着她玩。

在母婴店内,经过调取店内的视频监控和调查了解后,民警将女童带回了派出所,立即对女童的监护人展开调查,通过母婴店提供的女童母亲的姓名和电话,民警找到了女童母亲的身份信息,但电话一直无法接通不能和孩子母亲取得联系。

看着眼前幼小可爱的小孩,值班民警为这个女童感到惋惜,后经多方走访调查,调取母婴店周边的道路监控,民警最终于揪出了孩子的父亲刘某。

民警引以法律条款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告知法律后果,通知其将孩子接回去抚养。

原来,刘某和妻子因家庭纠纷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杳无音讯,他一个人带着孩子也没有稳定工作,生活拮据,还曾打电话报警称养不活孩子了。

一时无法联系到刘某,眼看天渐渐黑了,考虑到孩子还小,派出所里无法安置。民警当晚把她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请他们代为照顾。

2月12日下午17时许,民警终于联系上孩子的父亲刘某,人民路派出所教导员吴毕龙引以法律条款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告知其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劝说他要承担做父亲的责任。“我也是想挽回这段感情,赌气才做出这种傻事,以后再也不会了。”28岁的郧西男子刘某羞愧地不停自责。随后,吴毕龙陪同刘某到市儿童福利院接回了孩子,并将他们送回了家。

警方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遗弃婴儿情节严重的属于违法行为,更为社会道德所不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中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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