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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小区忘锁门 车上现金被盗 车主向物业索赔遭拒

时间:2019-02-01 10:01    来源:十堰晚报  字体:  打印  播报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徐国文 报道:昨日,家住北郊东苑小区的陈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他将车辆停在小区后,车内的400余元现金被盗。他向物业公司索赔被对方拒绝。

陈先生告诉记者,前日17时许,他将车辆停在小区内,第二天,当他取车时发现车内被人翻动过,放在车里的400余元现金被盗。他立即报警。

小区监控清晰地记录了被盗过程。“前日23时30分,一名身穿灰色连帽外套的男子来到车前,将车门拉开,钻进车内。”陈先生说,当晚由于他疏忽大意未将车门锁好,才给了小偷可乘之机。

事后,陈先生向小区物业公司索赔,但物业公司表示,陈先生只缴纳了物业费和停车费,并没有缴纳保管费,所以物业没有赔偿责任。陈先生则认为,尽管被盗是因为他没把车门锁好,但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物业费和停车费,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胡经理,他表示,事后,物业公司一直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提供了相关资料。因为陈先生没有缴纳保管费,物业公司没有看管的义务,他们不会赔偿陈先生。

随后,记者就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咨询了湖北献真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富霞,她表示,如果物业公司在安保工作方面无明显过错,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全面履行了安保义务,则物业公司没有赔偿责任。同时,她认为,车主上、下车应该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尽量不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或财物,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报料:8110110    版权声明